各類執業資格證書報考條件
發表日期:2017-08-25 15:47:44 文章編輯:admin 瀏覽次數:7311
一、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參加4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參加2個科目(級別為免二科)報考條件
凡符合上述報考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增報專業
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方可報考。
二、二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2.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相近專業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5年;
3.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者。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并滿足下列相應條件者,可以免試相應科目:
1.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
(三)增加執業專業類別考試。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相應專業類別合格證書,該證書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三、造價工程師
(一)參加4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二)參加2個科目(級別為免二科)報考條件
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四、注冊安全工程師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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